泸州市民遭受家暴除报案外还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0-12-24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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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妇女联合会了解到,市民如果遭受家庭暴力,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同时,受害人须及时就医,保留相关照片、病例、伤情鉴定等资料。
据泸州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被申请人当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构成犯罪时,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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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记者 郭磊